女娲云教室保密协议
2021年6月版
在您使用使用深圳威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女娲云教室”)提供的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女娲云教室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以及本《女娲云教室保密协议》(以下称“协议”)。
本协议是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女娲云教室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女娲云教室将以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变更后协议一经公告即自动生效,成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女娲云教室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女娲云教室服务的,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女娲云教室网站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第一条 定义
1.1双方为了本协议目的,女娲云教室在向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向您披露某些保密信息,您应当对相关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2“保密信息”指由女娲云教室及其经营者的关联方(系指投资女娲云教室、女娲云教室对外投资的相关公司主体、女娲云教室的合作方,即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与女娲云教室达成合作的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相关技术及经营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规划,商务资料,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厂商资料,用户信息,人事资料,商业计划,服务价格及折扣,财务状况等。
第二条 您从女娲云教室所获悉的信息,如有标明或可合理认知为属于保密信息的,您须对保密信息保密,未经女娲云教室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目的。您应以对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审慎义务)对待女娲云教室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尽管有前述约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3.1您在女娲云教室向您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3.2该信息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该信息在非因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而被公开。
3.3您合法自其他有权披露资料的第三方处知悉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3.4由您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女娲云教室的保密信息而独立获得或开发的。
第四条 您承诺对于保密信息应当实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当至少涵盖以下要求:
4.1对于保密信息的访问应当充分做好访问控制(包括技术层面、物理层面),仅限于授权的相关人员或者相关应用进行访问。
4.2禁止在第三方信息平台(如网盘、网站、博客等提供信息存储的平台)公开存储或处理女娲云教室的保密信息。
4.3应当确保用于存储保密信息的技术平台安全性(包括网站、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
4.4应当对指定保密信息(如用户信息等)的传输和存储实施满足国家及监管要求的加密安全措施。
第五条 保密义务在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女娲云教室如发现您存在涉及保密信息保护措施缺失、数据滥用、严重泄露等问题,女娲云教室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且对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您全责承担。
6.2若您违反本协议承诺而导致女娲云教室遭受损失或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的,女娲云教室有权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视为女娲云教室违约,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暂停、数据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担。因您违反承诺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若给女娲云教室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6.3一旦发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您违反保密义务给女娲云教室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因此给女娲云教室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向女娲云教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
第七条 女娲云教室会按照公布的《女娲云教室隐私声明》的规定保护您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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